任课教师职责
1.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,要按照教学计划,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进行教学,使学生掌握基础知识、培养能力、发展智力;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,促使学生健康成长。
2.按学院要求拟定教学进度计划,学习教学大纲,钻研教材,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,设计教学方法,认真备课,尽量书写教案,上好每堂课。
3.结合学科特点,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,调动学生的积极性;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,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。
4.组织好课堂教学,传授知识,注意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,启发学生积极思维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
5.指导复习和布置作业,检查和批改作业,搞好讲评。
重视因材施教,发现学习优越的学生,积极培养,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,要进行个别辅导,耐心帮助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。
6.积极创造条件,开展多样化的课外活动,使学生开阔视野,扩大知识领域,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。
7.有计划地进行学习质量的检验,搞好测验、考试、认真分析试卷,积累资料,努力改进教学方法。
8.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,积极参加在职进修,定期总结教学经验,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。
10、教师请假要得到院长批准,请假期间耽误的课时,应尽量补上。教师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,无故旷课、不参加每周例会、不参加大课、监考时缺席等,应给以处分。(比如:提醒、口头警告、批评等,如屡教不改者,每次从工资中扣除50元。)
11、教师之间临时换课,必须让教导处知道,如隐瞒不报,一经发现,严加处理。
12、教师在教学期间外出学习,要经学院批准。如未经许可,擅自离开者,后果自负。外出学习时的待遇,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13、教师如不服从学院管理,不配合工作,人品及修养出现严重问题时等等,学院领导与管事经协商研究后,有权将其解聘。